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《赣南医学院内部审计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学校主管领导的指导下,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维护财经纪律,规范经济行为。
二、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(一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;
(二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(三)对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;
(四)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、资产、负债、权益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进行审计;
(五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;
(六)对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;
(七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、修缮(含维修)工程项目进行审计;
(八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;
(九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;
(十)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;
(十一)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;
(十二)开展专项审计调查;
(十三)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负责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,牵头指导学校内部控制建设。
五、负责校内相关部门、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审计咨询服务。
六、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、后续教育及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。
七、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保密工作。
八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